见证历史!《哪吒2》总票房破100亿!纽约上映火爆,海外华人组团“自发宣传”,光线传媒市值暴增550亿,侵权者们正在觊觎……
见证历史的时刻! 据猫眼专业版全球影史票房榜显示,截至2月13日19时12分, 截至2月13日14时43分,《哪吒2》观影人次破2亿,
此外,《哪吒2》
当地时间2月12日,《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在美国纽约各大影院正式上线。 “今天,我也是和我的朋友,来到了纽约《哪吒2》的首场。”在首映场现场,一位中国留学生表示,“此前已经了解到《哪吒2》在国内反响非常热烈,看完电影之后,感受非常精彩。” 美国多家影院在线售票座位图显示,《哪吒2》的提前点映以及正式上映当日的热门场次已经几乎售罄。 影院现场观众随着剧情发展情绪起伏,欢笑与感动交织。在观影人群中,不乏外国影迷的身影,显示出这部国产动画在海外市场的吸引力。 观影结束后,不少观众纷纷在社交媒体上充当了“推介官”的角色,“表示很值得一看”“期待二刷”“翘班来看下午场”“AMC竟然取消了20分钟的广告”……另外,据了解,《哪吒2》在纽约排片基本都在黄金档内,且后续排片量仍在持续增加中。 不仅是美国,一票难求的情景也发生在加拿大。在院线的订票网页上,大多伦多地区各个影院正式上映日的票都已所剩无几。2月13日起,《哪吒2》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南非、埃及、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海外市场正式上映。 13日上午10时,《哪吒2》官方放出国际版海报,并配文:破万重浪,跨千重山。穿梭世界,与你相见。海外看哪吒,天涯共此时!国际版海报上写道:
今天(2月13日),光线传媒冲击20cm涨停,股价再创新高,最新市值达849亿元。而光线传媒1月27日收盘后市值约280亿元,
此外,上午传媒股整体拉升,福石控股20CM涨停,欢瑞世纪、浙文互联、博纳影业、华扬联众、视觉中国等多股涨停。
《哪吒2》有5家出品公司,依次分别为成都可可豆动画、北京光线传媒、北京光线影业、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以及北京彩条屋。 其中,该片导演饺子(杨宇)持有成都可可豆56%股份,光线传媒相关公司持有30%股份,剩下14%由《哪吒2》制片人刘文章持有。此外,饺子持有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51%股份,彭桦持股比例为48%,彭利利持股比例为1%。另外3家出品方均属于光线传媒。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行业上下游多方了解,《哪吒2》成本预估在4亿元至6亿元。据该片《发行通知》,与影院分账比例为常规的43%与57%,这意味着,扣除相关费用后,片方约取得净票房的43%,影院和院线获得57%。
2月5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截至2月4日,《哪吒2》累计票房收入约为人民币48.4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营业收入区间约为人民币9.50亿元至10.10亿元。
公告指出,该影片正在热映中,最终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同时,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销售收入及海外地区的发行收入等尚未结算。票房收入等营业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的营业收入可能会存在差异。
财报显示,光线传媒2023年营收15.46亿元,归母净利润4.18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14.42亿元,归母净利润4.61亿元。
此外,《哪吒2》还有诸多IP变现空间。
在《哪吒2》的片尾名单中,直接露出合作消费品牌便达12个,包括蒙牛、兔头妈妈、荣耀手机等知名品牌。其中,蒙牛旗下纯牛奶、纯甄、未来星等多个系列均换上红色哪吒限定包装,可见其对哪吒IP的重视。
另外,泡泡玛特几乎与《哪吒2》上映同步上市相关盲盒,69元/只,很快就已断货。
这代表着,《哪吒2》毛利润还有相当大成长空间。同时,长视频平台版权、海外放映收益等,都是《哪吒2》市场增量。更不用说,随着《哪吒2》国内票房持续增长,正带来新的收益。
自2019年《哪吒1》上映并取得巨大成功后,哪吒IP便迅速走红,随之也迎来了第一波侵权潮。
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19年后光线影业以“侵害作品复制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等为案由的涉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侵权者的侵权形式主要是围绕着美术作品侵权,如销售印有“哪吒”图案的钥匙扣、在儿童服饰中使用“哪吒”卡通形象等。有服装公司因擅自使用哪吒动画形象,已被判令向光线影业赔偿50万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衍生品经济的蓬勃发展,IP被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像哪吒这样口碑与票房双丰收的热门电影IP更是侵权‘重灾区’。”他进一步解释,“哪吒”IP包含丰富的知识产权,除了两部电影本身的著作权,电影中的角色形象、法宝、武器、装饰及建筑等元素,都有可能构成独立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所谓“二创”,本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创作,它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如今,在哪吒周边产品市场和网络平台上,大量“二创”产品涌现,部分直接使用电影核心片段或角色形象进行商业牟利,那么这些“二创”行为是否侵权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金平指出,判断“二创”行为是否侵权,主要依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这两个要件进行判断。接触要件主要考虑“二创”内容是否在原作品发表之后完成的,如果是,则代表二创作者有机会接触原作品,满足接触要件;而“实质性相似”则由原作品目标读者即普通公众进行判断,针对哪吒形象这类美术作品,则其实质性相似判断主要采用整体观感法标准,即广大观影观众从两部作品的整体观感上进行对比,是否会得出“二创产品与原作品的形象高度相似,或者认为二创产品源自于原作品”的想法。
面对来势汹汹的侵权行为,光线影业正在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