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艺举报钱枫性侵,警方不予立案 律师:还有多种救济途径

时间 • 2025-11-07 0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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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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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官方微博发文,通报钱枫被举报性侵事件后,网友“小艺”也更新了微博,对网友的质疑做出回复,并上传了一段疑似与警官对话的音频。目前警方、钱枫以及网友“小艺”没有最新的回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莉芸认为,公诉案件,尤其是强奸这类重罪的侦查,都是公安机关来主导、来取证,不会苛求被害人。被害人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不要贻误时机,避免证据灭失。同时,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做人的底线是不违反刑法,犯罪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触犯法律的是行为,受到处罚的都是实施行为的人。

网友小艺微博截图

网友“小艺”在微博上发布一系列消息后,加上之前也有类似情况出现,所以很多人关心强奸案的立案标准以及所需要的证据。赵莉芸律师认为,关于立案标准,简单来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最核心是两类:

第一,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第二,证明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相关行为的证据。

具体说来,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体液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监控录像,还可能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如果女性被强奸后,应该如何取证?赵莉芸律师认为:

首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好证据。具体来说,不要洗澡,不要破坏现场,不要遗弃当日双方所用物品、所穿衣物;其次,第一时间报警,强奸罪是重罪,公安机关接警后会第一时间出警的。即使是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最好由公安机关指定、安排或陪同;最后,取证最好交由公安机关。作为被害人,保护好现场和证据,不要自行取证,以免“污染”证据,尽最大努力给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即可。

警情通报

网友“小艺”在8月25日凌晨发布的微博中,表示自己因为不懂法律,所以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此,袁勇律师表示,《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十五日内)进行立案侦查。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小艺在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有多种救济途径。与此同时,小艺的言论应当建立在已有的证据上,而不仅仅是对当日事发个人陈述,需要相关证据加以佐证。针对本案的当事人钱枫,小艺的言论及铺天盖地的报道可能涉嫌对钱某名誉侵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和声誉,即指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以及在受到侵犯后向有关机关请求予以保护的权利。相关媒体报道,应当保持一个中立态度,不能仅凭一家之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以及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效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审查能力和审查成本。在这里行为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相关报道将对钱某报道涉嫌侵权。

同时,网友“小艺”在8月25日凌晨发布的微博中,指出“钱枫在2019年2月15日晚上至2月16号凌晨某一时间点,在上海虹桥路派出所审讯室里,(进门右拐)亲口承认了强奸,(对不起,我强奸了你)有执法记录仪录像,有审讯室录像,请警方公布……”对此袁勇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不存在自认一说。即使当事人自认,也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即使被告人自己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即使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即使其主动认罪认罚,也不能认定有罪。

红星新闻记者|任宏伟实习生|王祖曦

编辑|段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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