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亡妻子拿到152万赔偿款,分配能否抵扣夫妻共同债务?公婆诉至法庭,法院判了

时间 • 2025-07-16 2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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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工亡获赔152万余元,王某夫妇因赔偿款分配和儿媳等未谈拢而起诉。儿媳赖某承认应分给公婆部分,但需抵扣已用赔偿款偿还的夫妻购房债务25.7万元。

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未采纳赖某此意见,判决其支付公婆分配款54万余元。

▲资料图图据ICphoto

据悉,70岁的王某和59岁的李某家住四川资中县,他们的大儿子生前在内江某运业公司上班。去年7月,大儿子发生事故不幸身亡,被认定为工伤后,家属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7.5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5万余元,共101万余元。此外,大儿子所在公司在他生前投保了意健险,受益人除王某夫妇外,还有赖某及其两女儿,家属为此获赔51万理赔款。总计152万余元赔偿款,都打入了赖某账户。

今年2月,王某夫妇起诉,要求赖某及其两女儿向他们分配赔偿款55.8万余元。他们认为,他们应分得赔偿款的五分之二,但各方就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赖某承认应分给公婆部分赔偿款,但她与丈夫此前购房欠有外债25.7元,这笔债务应在赔偿款中扣除。此外她还有两女儿未成年需抚养,而公婆健在的小儿子也应承担赡养义务。为此,赖某认为,赔偿款分配30万元给公婆为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丧葬支出,无需在亲属间进行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王某夫妇和赖某及赖某两女儿共同共有,根据家庭关系亲疏等,基于公平原则考量,由5人平均分配为宜,王某夫妇应分得其中40%即39万余元。此外,51万保险理赔款在合同中未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因此由5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王某夫妇应分得其中40%即20.4万余元。

对于赖某所称已将赔偿款中25.7万元用于偿还夫妻购房债务,并要求在赔偿款中抵扣,法院认为,赔偿款均属王某夫妇和赖某及赖某两女儿共同共有,而非赖某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产。因此,赖某在未征得王某夫妇等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25.7万元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在赔偿款中予以扣减,明显与法相悖,法院对此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赔偿款全部由赖某持有,在扣除已支付给公婆的5.38万元后,赖某还应给付公婆分配款54万余元。在此情况下,王某夫妇主张赖某两女儿承担支付应得赔偿款的民事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今年3月,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赖某支付王某夫妇分配款54万余元,驳回王某夫妇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张寻责编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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