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调理中心开业,公安局、检察院送花篮庆贺?市场监管:混淆行为,罚1万元
商家开业,三朋四友送花篮庆贺,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出现落款为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庆贺花篮,就有些蹊跷了,难免让人怀疑。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岳一家健康调理中心开业时便出现了这一情况,相关单位却并不知道。而这,正是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近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商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事情得从去年9月说起。当时,安岳县城一家健康调理中心开业,店面外摆放了不少庆贺花篮,其中有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名称(简称)落款的庆贺花篮。
▲涉事健康调理中心开业时摆放的庆贺花篮,落款为“公安局”“中医院”。
▲涉事健康调理中心开业时摆放的庆贺花篮,落款为“检察院”“人民医院”。
▲涉事健康调理中心开业时摆放的庆贺花篮,落款为“社保局”。
接到线索后,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立案展开调查。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花篮上只有“公安局”“检察院”等落款,并未注明具体单位的名称。
“(健康调理中心)老板说是朋友送的。”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在调查核实中,商家并未提供送这些花篮的朋友名单,并称不记得是哪些朋友送的。
市场监管部门找到各落款单位协查,然而相关单位并不知情,这些单位均未以单位名义为当事人赠送花篮和做商业宣传。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后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之规定,涉事健康调理中心构成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标识等,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健康调理中心这一行为是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给消费者以错觉。
今年2月25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健康调理中心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熊刚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图片由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编辑彭疆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