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回家”上户遇阻,警方一查他的“真身”浮出水面

时间 • 2025-12-02 07:07:48
民警
宜宾
父亲
派出所
身份

听全文约8分钟

6月26日,31岁的四川男子“付秀军”刑满出狱,来到德阳什邡市隐峰派出所,要求“恢复因判刑而被注销的户籍”。

民警带领“付秀军”回其所称的老家杨寨村调查走访,却发现村里竟没这个人,乡亲们都不认识他。隐峰派出所与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队经过一周的调查,最终发现“付秀军”实为失踪近14年的宜宾人张君(化名)。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德阳什邡民警将张君送到宜宾白沙湾派出所

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张君被注销的户籍在德阳什邡和宜宾临港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恢复,也寻找到了张君的父亲张国华(化名)等亲人,张君得以和家人团聚。

男子“回家”上户

邻里都不认识,称村里没这个人

6月27日下午,一名年轻男子走进什邡市公安局隐峰镇派出所。民警谢天兵接待了他,青年男子拿着判决书和释放证明材料,要求派出所为其重新上户并办理身份证。

男子自称叫“付秀军”,6月26日刚刚刑满释放。民警反复查看了其提供的资料,却在系统内找不到任何信息。但“付秀军”坚称自己是隐峰人,因判刑被注销了户口。谢天兵心生疑惑:判刑并不会导致户籍被注销,为什么系统中没有“付秀军”信息呢?

眼前的“付秀军”表情真诚,看不出恶作剧的迹象。由于刚刚从监狱出来,其除了身上单薄的穿着外,几乎一无所有。谢天兵只好将他送到什邡市救助站暂时安身,并就“付秀军”身份信息展开调查。

↑张君回家,房子已经垮塌长满荒草

6月28日,谢天兵再次找到“付秀军”询问相关情况,但他仍坚称自己就是判决书上的隐峰镇杨寨村人。在交流中,“付秀军”说自己小时候父母已去世,只记得父亲叫“付成明”,母亲姓雷,没有其他亲戚。

民警与当地村组干部联系后,与“付秀军”一起前往杨寨村走访调查。意外的是,杨寨村上上下下,没有一个群众知道他和他所说的父母的丝毫信息,“付秀军”也无法指认家住杨寨村何处。“村上就没有叫付秀军的人。”

真相浮出

“付秀军”的身份原是虚构的

在接下来时间里,民警将“付秀军”暂时安置在隐峰镇敬老院暂时居住。在与“付秀军”几天时间的接触中,他发现“付秀军”心事重重,一直不太愿意说话,只是简单进行对答,似乎别有隐情。

谢天兵告知“付秀军”身份证信息的重要性,没有身份证,在出行、就业、就医、社会福利等方面都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付秀军”最终吐露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原来“付秀军”真实姓名为张君,1988年3月7日(当年农历三月初七)出生,户籍所在地是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某村(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和家人联系。

↑10多年后回家,张君的家已不见“家”,红圈处为张君家的废墟

张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母亲在他十岁时入狱。2003年,15岁的他随父亲张国华到外地打工,没有办理身份证,但2005年捡到了一张身份证,那张身份证上的人就姓付,地址是什邡市隐峰镇某村。该名“付某”是1981年生人,捡到的身份证被他丢弃。

张君告诉谢天兵,2005年8月的一天,他因琐事被父亲责骂后出走。后来,张君和他人盗窃被抓获,因对父亲心有怨恨,张君就以捡到的那张身份证地址信息为依据,给自己取名叫“付秀军”报给案发地警方。最终,司法机关以其自报名“付秀军”对张君进行了审查起诉并判刑、执行。

2019年6月26日,张君刑满释放后,因心中对父亲有怨气,仍不愿意回家,同时也希望有个身份证开始新的生活,便跑到离家宜宾几百公里外的什邡上户,但是这次没有能如愿。

多方查证

男子最终与家人团聚

通过张君的讲述,民警与宜宾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查到一名与张君父亲张国华名字高度吻合的人。张国华家庭构成情况与张君所述完全一致:其妻犯罪入狱,其子十多年前莫名失踪。

张君见到宜宾警方传来的照片后心情激动,称照片中的男子正是其父亲张国华。“看到他父亲的照片后,我们觉得此事有底了。”民警立即与张君的父亲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自己现在重庆打工,希望儿子能回到他身边。

7月4日下午5时许,什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大队和隐峰派出所安排民警将张君送往宜宾白沙湾派出所。下车后,张君和早已在派出所焦急等待的父亲及其他亲属相拥而泣。张国华泪流满面,向民警连连表示感谢,而张君喊了一声“爸爸”后,就不再说话。

↑张君户籍得以恢复

7月5日,什邡民警与张君所在辖区宜宾临港白沙湾派出所进行了入户资料移交。为了查实张君身份信息,白沙湾派出所民警又深入到张君所在村、社,经调查当地村社干部、老年人、同龄人,均证实该“付秀军”确为14年前在外地失踪的当地村民张君。

“因张君十余年来杳无音讯,2015年开展‘双清工作’时,其户籍被锁定,2017年被依法注销。”白沙湾派出所相关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君回归社会、找到亲人,属于依法可恢复户籍的情形,7月16日,张君的户籍依法获得恢复。

↑张君户籍得以恢复

律师

确无法查明身份的,可按自报的姓名起诉

宜宾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和辉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罗和辉认为此案主要的问题是,对嫌疑人年龄处于是否成年边界时,办案机关要努力查明年龄,实在查不清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嫌疑人的情况认定年龄。

而在判决生效后才查明被告人真实身份的应如何处理?周建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补正裁定书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本案中,张君凭补正裁定书可以恢复户籍和身份。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王明平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