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Ⅱ级以上自然灾害遇难者遗体身份确认后48小时内火化

时间 • 2025-11-30 0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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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21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针对自然灾害遇难者,四川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对遗体登记、身份确认和火化时间等方面出台细则。

记者注意到,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身份确定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就地组织遗体火化,原则上48小时内必须火化,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不得超过7天。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中的“自然灾害”,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定的救助应急响应Ⅱ级以上自然灾害,即: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在50人以上的情况。

根据新政:

自然灾害发生后,遗体处置组要组织实施专班立即核查评估遇难人员数量,并向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遗体处置组报告核查评估情况、殡葬服务保障状况、遗体处置建议方案等。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应按规定完成遗体登记编号、尸检拍照、检材提取、身份识别等工作后,与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遗体交接手续,填写《遇难人员遗体交接单》。

其中,对经家属确认的遇难人员遗体,应填写《遇难人员遗体身份确认登记表》。对暂时无法或不能准确确认身份的遗体,在公安机关完成编号、拍照和提取相关检材等工作后,将遗体移交就近殡葬服务机构冷藏,不得进行长途转运,待遗体身份最终确认后,再视情决定具体处置方式。

当遗体身份确定后,新政提出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就地组织遗体火化”。

具体而言,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应按操作规程对遗体进行消毒和初步整理,原则上48小时内必须火化,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不得超过7天。

火化遗体时,殡葬服务机构应凭《死亡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按规定程序进行火化,并办理骨灰移交手续,出具《遗体火化证明》。对事发地属于土葬改革区且不具备火化条件的,或当地火化设施设备受限、交通不便等无法在短时间内组织遗体转运的,或遇难人员遗体数量变多、超出转运能力的,可报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同意,实行集中掩埋。土葬时,应当整齐排放遗体,确保安葬位置、遗体、编号一一对应。

红星新闻记者邹悦

编辑陈怡西